1、问:《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》立法宗旨?
答: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,及时化解价格矛盾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2、问: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?
答:《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》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四项原则,即:自愿、合法、公正、效率。
3、问:价格争议调解的受理条件有哪些?
答:《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》第五条对受理条件作了一般规定:价格争议调解处理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;(二)有明确的被申请人,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;(三)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、理由以及事实依据。
4、问:哪些事项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?
答:一共七种情形:(一)属于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范围的;(二)涉嫌价格违法,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;(三)价格争议事项已经进入诉讼、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,且已被受理的;(四)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;(五)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;(六)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、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;(七)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财物、权利及其品牌、型号、数量等状况认定的。
5、问: 怎样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?
答: 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,应当向价格争议发生地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,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,对价格争议事项、诉求及理由进行说明,并提交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票据、凭证、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。价格认定机构因价格争议调解需要,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。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