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鉴定和认证司法的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办案中涉及到的标的物(各种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、追缴、没收、纠纷、屋主财务等涉案物品)的价格鉴证工作。 2、接受委托,对各类市场主体(含企事业单位法人、非法人、公民)价格行为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价格水准进行认定,调节价格纠纷。 3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辖市、区价格认证机构的刑事、行政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工作。 4、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授权,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预受理、受理及初审工作。 5、受市物价局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办事事项: 1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。 2、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、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。 3、在本行政区域内,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预受理、受理和初审工作。
|